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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肖开银)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2-14 16:59:25 浏览次数: 【字体:

肖开银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马潭区沱江路四段1号楼10层1单元7号附1号,泸市房权证龙马潭区字第0000103048《房屋所有权证》、泸市国用(2006)字第0314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肖开银

202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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