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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杨敏秋)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15 16:49:42 浏览次数: 【字体:

杨敏秋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18号18号楼29层2917号,泸市国用(2014)字第1295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敏秋                                                                                         2026年7月15日

终审:不动产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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