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陈妍)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17 16:38:3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陈妍因保管不善,将坐落龙马潭区沱江路一段3号11号楼5层1单元9号,泸市房权证龙马潭区字第0000152024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特此声明。声明人:陈妍2026年7月17日 终审:不动产超管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