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高武淮) 来源: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7-14 10:30:2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高武淮因保管不善,将20092216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声明人:高壁城2026年7月14日 终审:合江县不动产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