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何万香)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18 09:57:3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何万香因保管不善,将川(2023)龙马潭区不动产权第0014604号不动产权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 详见附表序号产权人证号坐落1何万香川(2023)龙马潭区不动产权第0014604号龙马潭区玉泉街19号8号楼一单元1702声明人:何万香 2026年5月18日 终审:龙马潭区不动产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