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2026〕13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9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云台路68号西南商贸城17区1街A栋2楼1号窗口。
联系方式:0830-2709466。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批准书/规划许可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张乃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龙马潭区云台路119号3栋3单元2403号 | 川(2023)龙马潭区不动产权第0031015、0031016号 | 舒世强 |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
2026年6月11日
终审:龙马潭区不动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