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办事指南
一、申请主体
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与买受人共同申请。因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转移的,可单方申请。
二、申请资料(原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件;
(1)管理人身份材料:提交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2)买受人身份材料;
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
4.破产财产通过拍卖、变卖、抵债等方式处置的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变卖协议、买卖协议等;
5.以拍卖、变卖、抵债以外的方式处置的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6. 依法需要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纳税的,应当提交缴纳土地价款的凭证、完税结果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五、收费文件及标准
1.收费文件: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2.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库、车位、储藏室按住宅类收费);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2)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3)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3.如果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六、办理地点
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1号E栋2楼)。
终审:不动产超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