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内设科室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
(一)负责综合协调、文电、会务、后勤保障、公务接待、文书档案、车辆管理、目标考核、扶贫等工作。
(二)负责政府采购,日常耗材采购、报账,指导一般采购,并保管采购资料。
(三)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系统录入,并定期与财务系统进行核对。
(四)负责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大厅LED显示屏等新媒体管理。
(五)牵头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营商环境、宣传、安全、卫生、保密工作。
(六)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监察科
(一)负责党总支部日常事务,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行政效能监督工作。
(二)负责人事管理日常工作,退休人员工作。
(三)负责提供人员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情况。
(四)牵头负责涉及党风廉政、作风建设、行政效能监督等信访事项处理。
(五)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科
(一)负责财务工作,制定年度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二)负责明确收费标准,对账、相关税费的缴纳、发放电子票据。
(三)负责监督管理单位经济活动。
(四)负责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公积金核算和缴纳。
(五)协助开展财务系统与固定资产系统核对。
(六)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法规科
(一)配合开展各类涉及市本级不动产登记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二)负责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的研究。
(三)负责信访接待、普法和信访舆情统计分析。
(四)协助开展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合法性审查。
(五)负责法律法规、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
(六)牵头负责涉及登记业务信访事项处理,包括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咨询建议处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络问政、疑难问题等收发、分流,以及甄别件审核。
(七)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信息科
(一)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的统计分析,以及不动产登记系统软件、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硬件设备、设施的安全和日常管理等信息化工作。
(二)负责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等软硬件的采购、报账、维护。
(三)负责为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大厅LED显示屏等新媒体提供技术支撑。
(四)牵头负责填报省不动产登记统计系统。
(五)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交易服务科
(一)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等工作,具体承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等,以及相应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用权)的补发、换发。
(二)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等二级市场交易服务。
(三)指导县(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及二级市场交易服务业务。
(四)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权籍调查科
(一)负责登记范围内不动产登记测绘成果的审核及入库。
(二)负责房地产数据关联、提取宗地图和房屋分户平面图。
(三)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自然资源地籍调查等工作。
(四)不动产权证书证明购置及管理。
(五)指导县(区)权籍调查、地籍调查业务。
(六)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产权登记科
(一)负责市本级登记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等工作,具体承办市本级登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增量房、政策性住房、存量房)、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相应不动产权证书的补发、换发。
(二)负责本级登记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三)负责查封登记。
(四)负责首次登记信息对外公示。
(五)负责房屋首次登记+在建工程抵押转现抵押登记的并案业务。
(六)指导县(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各类型登记业务。
(七)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抵押登记科
(一)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涉及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等工作。
(二)负责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等工作,探索建立审核合同时间、违约责任机制。
(三)负责居住权、地役权登记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等工作。
(四)负责新建商品房转移+期房预抵转现、带抵押的存量房转移登记(带押过户)的并案业务。
(五)指导县(区)抵押权、地役权等各类型登记业务。
(六)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质量审查科
(一)负责制定不动产登记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制定业务规范和质量管理体系。
(二)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质量抽检。
(三)负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疑难问题的研究、处理,以及相应非标准件的受理、审核、登薄、发证。
(四)负责咨询引导、办不成事窗口、自助服务大厅管理。
(五)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一、资料馆
(一)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和不动产登记簿的查询。
(二)负责登记范围内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日常管理,电子档案基础数据补录等管理。
(三)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安全、保密。
(四)科学、规范管理档案库房。
(五)指导区(县)档案管理。
(六)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